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2014年第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我公司拥有的“山西中航星北斗监控平台”系第九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平台,平台编号为50919。我公司平台及设备终端在2014年9月通过了中国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成为批在交通运输管理局备案通过的经营性企业监控平台并取得相关证书。我公司平台能够实现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对接。适用于物流业车、货车、长途客运车、危险品运输车等所有营运性车辆。企业、车主均能实现在电脑看到车辆的实时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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